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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工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各科室。
第三条 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具体实施的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按照《粤北工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的规定,考核各科室公开政府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主要考核各科室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主要考核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实效。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采取"与各科室年终绩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科室在年终总结工作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工作业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取消当年度该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