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 页
走进园区
园区概况
园区规划
产业布局
园区领导
魅力莞韶
信息公开
五项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工程信息公开
人事公开
计划总结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投资园区
招商动态
投资指南
重点企业
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
服务企业
政策解读
项目申报公告
公共服务
统计工作
扶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投诉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主页
>
信息公开
>
五项公开
>
粤北工业开发区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开发区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领导经培训后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开展。
新闻发言人代表开发区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开发区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开发区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开发区工作发展形势。
(三)涉及开发区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开发区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开发区工作等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实际需要不定期举办。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第七条 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涉及开发区工作的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开发区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开发区新闻发言人负责。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开发区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开发区党组会议决议或开发区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二)需举行新闻发布活动时,由开发区办公室根据开发区主要领导批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相关部门批准。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涉及开发区工作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审批把关或根据开发区主要领导指示进行。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相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新闻发布会由区主要领导和新闻发言人统一进行发布,各科室和所属单位一般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